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只有纯人力的非机动车无需办理牌照,其他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牌照,才能在道路上行驶,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 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 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成都中心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总计21个综合上牌点位:龙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泉镇建材路2号。值班电话:84840636。青白江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服务广大群众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凡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在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登记上牌。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购车发票原件发票遗失建议跟销售方沟通,让销售方提供当时购车发票的存根联复印后加盖销售方公章前来办理。车辆合格证,并且对车辆进行检验车辆品牌、型号需已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
办理上牌的地点:对于已经取得上牌服务点资质的车行,群众可直接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行进行上牌。在未取得上牌服务点的车行,申请人可到鸠江区祥盛路3号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业务。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中没有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笼统规定实行备案登记并设定过渡期限。如果按照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需要有驾照,车辆需要有牌照,还需缴纳交强险等。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焦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