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方法:1、民事责任。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2、刑事责任。如果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对婚姻自由的规定如下:(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3)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
婚姻自由!母亲竟胁迫女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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