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是医疗事故的,维权方法如下:1、患者家属怀疑因为医护人遇救治不当,发生医疗事故的,那么可以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投诉;2、患者家属怀疑医疗事故的,也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投诉;3、如果患者家属怀疑医疗事故的,还可以到医疗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搞清事实,抓到相关证据(比如他们的广告资料、授课录音等),然后向公安、工商投诉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
关于疑似医疗事故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有权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指在医院或诊所内,医务工作者为了诊断、治疗以及照护患者所记录和积累下来的所有文件与资料的总和。它不仅能够确定医患双方之间的事实法律关系(即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还能详细记录和描述整个诊疗过程。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价值。其次,患者家庭成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卫生行政机构通常会指定所在地域的区级或者县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责任单位。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通过自行协商、有关部门调解或者诉讼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