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间再犯罪不算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原因在于缓刑与实刑不同,缓刑考验期也只是个考验期,考验期到了,意味着刑罚不用执行,而不是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间内判处的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都没有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从法理角度考虑,缓刑期内又犯罪,因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不能再使用缓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考虑到被告人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 。
不是。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而不是累犯,原因在于缓刑与实刑不同,缓刑考验期也只是个考验期,考验期到了,意味着刑罚不用执行而不是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判处的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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