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判决缓刑的考验期应该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曾否羁押,与缓刑期间起算的问题无关。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据我国《刑法》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不算,刑事羁押期限是在刑事案件中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的法定时限。而缓刑考验期,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羁押不可以抵缓刑的刑期。羁押只可以抵扣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算刑期,并可以在所判刑期内予以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时间不算羁押的时间。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羁押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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