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信誉。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公私财物;后者侵犯的对象除了公私财物之外,还包括荣誉、地位、职务、爱情等等。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后者以谋取某种非法利益为目的。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采取合同欺骗方法,将公私财物骗归已有;后者是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方法进行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与别人签合同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其行为既触犯了
合同诈骗罪,又触犯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冒充行为是手段行为,签约行为是一种中间阶段的目的行为,二者具有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按照通说的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处断,按合同诈骗罪从重处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报告编号:NO.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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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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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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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时间区别,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客体区别,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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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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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电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等。
吴敬律师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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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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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2、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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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
刘辉律师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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