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被告人小方因涉嫌
诈骗罪被
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
逮捕。检察院指控,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期间,小方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却虚构某项目,通过签订《协议》,以每月20%的高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小黄人民币120余万元。立案前,小方及其家属偿还了小黄20余万元,剩余90多万尚未归还。不过,小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其家属也代为退赔了被害人人民币十万余元。
案件进入公安侦查阶段,
罪名被认定为普通的诈骗罪。在很多人看来,这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然而,方园律师却有着不同的见解。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认为小方的行为不构成普通诈骗,更倾向于是民事欺诈。即便最终仍被认定为犯罪,也应该是
合同诈骗。而且,小方具备
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合同诈骗罪。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做生意签了合同,其中一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履行合同,而是想着把对方的钱骗到手,这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在本案中,小方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与小黄产生经济往来,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这一特征。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方园律师提出小方若构成犯罪应是合同诈骗而非普通诈骗的观点,从而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方园律师两次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与承办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她用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向承办人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她的坚持和努力下,检察院最终更改了罪名,由诈骗罪变为了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也从十年以上变为了4-5年。这一转变,无疑为小方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局面。
进入审判阶段,方园律师对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她紧紧抓住小方的从轻情节,指出小方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请求
法院从轻处罚。她在法庭上言辞恳切,有理有据,让法官充分了解到小方的悔罪态度和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经过认真审理,采纳了方园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在量刑时对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予以从轻和从宽处理。被告人小方被判处
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小黄。这个判决结果,相较于最初检察院的指控,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
方园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不错的辩护能力,她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法律的普及和推广贡献自己的力量。2017年3月,她参与成立了“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和“扬子鳄刑辩团队”;多次与团队一起成功举办各类
刑事辩护研修班和论坛,在刑辩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她还受邀到学校分享法律知识,担任多所院校的实践导师和校外辅导员,为培养法律人才贡献着自己的智慧。
此外,方园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也有一定成绩。她所在的团队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企业修改法律文件、进行风险提醒和防控,帮助企业避免陷入法律的盲区和禁区,从而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
方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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