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如果一方在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另一种是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还有就是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并且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后,除了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外,不得撤销赠与。
众所周知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协议是实践合同,如果东西还未交付,合同就还没生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同时在不涉及公益等领域时,赠与人是享有赠与的撤销权的。那么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赠与人还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吗?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履行完毕能要求撤销,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