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梅律师执业4年,是专职律师。她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在这些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案例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处理上表现良好。她曾担任
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辰集团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参与大型案件处理,这使她在应对各类复杂法律事务时更加从容。
这次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分别是某建设公司和某混凝土公司。双方签订了《商品砼加工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混凝土公司向建设公司供应商品砼,并且要在每次支付货款前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混凝土公司按照3%的税率开具了340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公司也支付了332万余元的货款。然而,之后建设公司却以混凝土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税率不符合
一般纳税人标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其中包括税费损失39.7万余元以及资金占用费16.2万余元。
面对建设公司的起诉,混凝土公司委托了何俊梅律师代理应诉。接到案件后,何俊梅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和分析。她发现,建设公司主张混凝土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应按13%税率开具发票,认为按3%开票导致其无法足额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税费损失,而且未及时开票还让其多缴了2019年5月的增值税。
何俊梅律师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有力的抗辩观点。首先,商品混凝土按税法规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法定增值税率就是3%,所以混凝土公司的开票行为是合规合法的。其次,建设公司在收到3%税率发票后长期未提出异议,还据此付款,这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意。再者,截至2019年6月,建设公司尚未足额支付已开票货款,其主张的损失实际上是自身原因导致的。最后,混凝土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到欠款后,已经补开了全部发票,建设公司仍然可以进行申报抵扣。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俗化解释】打个比方,就好像开一家蛋糕店,如果规定某种特殊蛋糕可以按照一种简单的方式交税,税率是3%,那么蛋糕店按照这个税率交税就是符合规定的。同理,对于商品混凝土这种特殊货物,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它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混凝土公司销售的就是商品混凝土,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法定增值税率为3%。所以混凝土公司按3%税率开具发票是完全合规合法的。这就支撑了案例中混凝土公司的抗辩,说明其开票行为并没有违反规定,建设公司以税率问题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何俊梅律师的有力辩护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公司未能证明是混凝土公司违约导致其多缴税费,而且在收到3%税率发票后长期未提异议,其诉请的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了建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仍然维持了原判。
何俊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判断分析,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5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而且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都由对方负担。这一结果体现了何俊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在面对合同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何俊梅律师这样,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能用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遇到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问题、劳动争议还是其他商事纠纷,都可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让他们在法律之路上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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