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服务对象病情发生变化时,护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医师,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判断是否应暂停医嘱。
(2)服务对象对医嘱提出疑问时,护理人员应核实医嘱的准确性。
(3)慎重对待口头医嘱。一般不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在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应向医师重复一遍医嘱,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完医嘱后,应尽快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当时服务对象的情况等,并让医师及时补上书面医嘱。
(4)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
- 法律依据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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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律师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8年
擅长: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李键键律师,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石家庄市广播882第一房产节目特邀嘉宾。具有娴熟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每年处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待法律咨询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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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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