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誉加身,彰显卓越实力
2010年,郝金源律师荣获“2010年度
天津市法律服务进社区先进个人”这一殊荣。这不仅是对他个人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对他多年来深入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肯定。在社区服务中,他耐心解答居民的法律疑问,帮助解决各种法律纠纷,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热情服务赢得了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和信任。这份荣誉就像一面旗帜,激励着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的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多重职务,担当社会责任
郝金源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天津市法学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天津兴朗
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并且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作为天津市法学会会员,他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为推动法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行业的规范发展出谋划策。而作为律所的创始人,他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成功案例,见证专业风采
新某明
公司股东损害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天津A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
云南B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合作,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206万元。A公司起诉后,
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C公司作为B公司股东在违法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仍有160余万元未获清偿。A公司调查发现C公司
股权变动及出资存在严重瑕疵,施某、郭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杨某、陆某构成抽逃出资,谈某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A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办案过程
郝金源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他仔细研究了C公司的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了资金流转的异常情况。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方“案涉债务主体系B公司,C公司仅为补充责任人,原告无权向C公司的原股东追责;自身已完成出资义务,转出资金系正常经营往来,不构成抽逃出资;原告此前另案起诉时已放弃向杨某追责,违反禁反言规则”等抗辩理由,郝金源律师沉着应对。他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
法律法规,指出杨某、陆某在出资次日即将400万元全额转至关联方D公司,且D公司随后将240万元转回杨某账户,资金流向异常,二人虽主张系正常交易,但无法提供交易合同、公司账册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施某、郭某未履行二期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行为,他也进行了深入分析,强调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亮点
郝金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他通过对大量证据的细致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即资金流转的异常情况。在庭审辩论中,他逻辑清晰、言辞犀利,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观点。同时,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降低诉讼成本,为A公司争取最大的收益。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陆某、施某、郭某分别在240万元、16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本息范围内(利息自2013年8月1日起按LPR标准计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按责负担。这一判决结果为A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彰显了郝金源律师的专业实力和办案水平。
个人信息要点
郝金源律师执业于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6年,服务地区为天津市,联系地址为天津市静海
开发区广海道9号(华厦科技园孵化器4排1号)。他擅长债权债务、执行、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等领域,秉持“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执业理念,如果你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他,他将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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