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新流明
公司股东损害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天津A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
云南B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有供货合作,结果B公司欠了A公司206万货款不给。A公司没办法就把B公司和它的股东
江苏C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B公司还钱,C公司在违法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这俩公司没钱,案子只能先终结执行,A公司还有160多万没拿到手。
A公司一调查,发现C公司
股权变动和出资有大问题。原来C公司的发起股东施某、郭某没缴足出资就把股权转给了杨某、陆某,杨某、陆某缴了资又很快把钱转走了,后来股权又几经转让。A公司就觉得这些股东都有责任,把他们告到了法院。
被告们可不承认,都说自己没责任,还说A公司之前起诉时放弃了对杨某的追责。这案子到了郝金源律师手里,他仔细研究了案情,抓住了关键证据。法院最后认定杨某、陆某抽逃出资,施某、郭某没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都得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多亏了郝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调查,让A公司的损失得到了弥补。
还有津海建设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津海公司和津淼公司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津淼公司欠了津海公司工程款,
强制执行也没拿到钱。津海公司发现津淼公司股东出资有问题,赵某、李某抽逃出资,孙某协助抽逃,钱某、周某明知出资瑕疵还受让股权。被告们还是老一套,说这案子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股东行为和债务没因果关系,出资转出是正常经营支出。
郝律师又出马了,他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赵某、李某在出资款到账后短期内就把钱转走,又说不清楚用途,就是抽逃出资。法院采纳了郝律师的意见,判赵某、李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津淼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案子又一次证明了郝律师在处理股东责任纠纷方面的能力。
再看看黔东电气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北方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黔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有
购销合同纠纷,法院判黔东公司还钱,可黔东公司没钱,案子终结执行。北方公司发现黔东公司股东没实缴出资,就申请追加股东陈某克、陈某拱、陈某程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追加了陈某拱、陈某程,驳回了追加陈某克的申请,北方公司不服上诉。
陈某克上诉理由一大堆,说
股权转让合法,出资义务转移了,债权形成时间晚,低价转让不是恶意逃债,执行追加不能突破股东有限责任。郝金源律师代表北方公司,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认为陈某克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符合追加条件,驳回了陈某克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北方公司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体现了郝律师在执行异议之诉方面的专业能力。
郝金源律师执业16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天津法律服务市场闯出了一片天。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执行疑难案件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为个人和企业解决了大量法律难题。他获得过“2010年度天津市法律服务进社区先进个人”的荣誉,还是天津市法学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都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
他始终坚守“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降低诉讼成本,提升案件收益。如果你在债权债务、执行、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找郝金源律师就对了,他会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你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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