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2、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伙,诉求合理,则可以退出合伙;3、关于要求对方退出后的赔偿问题,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诉讼到法院。
合伙合同终止,不论合伙财产有多少,是否足以清偿有关费用和合伙债务,都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处理:一是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二是清偿合伙债务。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才能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首先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第一、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第二、就是合同解除;第三、合同双方的债务相互抵消。
租户合同终止了当事人双权利义务终止,如果合同没到期,提前走了,将视为违约。根据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研发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租赁合同终止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