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1、武昌大队车管中队服务窗口。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923495。2、武汉市车管所武昌总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
1、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293号。电话:0710-5830908。2、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
1、咸宁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61号。电话:0715-8131000。2、咸宁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1号。
1、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2号。电话:0728-6233244。2、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天池路5号。电话:0728-6352546。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