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各个阶段对诉讼活动的发生、发展和结局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办案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或理由的,都应当回避。根据中国《刑事诉

回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利于案件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而申请回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且要经有关机关的批准,那么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华律网小编回避huíbì [challenge]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

1、回避的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回避的审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相关链接】《刑诉解释》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