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售卖减肥奶茶引祸端,律师精准辩护助
个体户脱险
案件基础情况
本案主角杨某是一位个体户,经营着一家化妆品店。2022年10月,杨某在试用某款“YM”减肥奶茶后,觉得效果不错,便开始在店内及抖音等线上渠道进行销售。然而,这款奶茶很快引发了问题,有消费者饮用后出现恶心、心慌等不良反应,怀疑其中含有违禁成分。即便如此,杨某仍未停止销售行为。2023年1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杨某店内查获了18盒涉案奶茶。经专业检测,该奶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经统计,杨某累计销售金额近3万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起点较高,杨某及其家属因此陷入极度恐慌与无助之中。
本案办理核心难点梳理
在食药类犯罪案件中,定罪率通常较高,想要争取不起诉难度极大。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精准区分“构罪”与“需判刑”的法律边界。一方面,杨某销售的减肥奶茶含有违禁成分,确实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要寻找能够证明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有力依据。
律师法律应对策略拆解
1.转变辩护思路,主打“情节轻微”:亓天华律师没有盲目进行无罪辩护,而是向杨某详细释明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引导其端正态度,全面配合调查,制定了务实的辩护路线。
2.主导退赔谅解,修复社会关系:针对有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亓天华律师积极指导并协助杨某向所有已知受害人退还货款,并真诚沟通达成了谅解协议。这一举措及时弥补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3.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促成认罪认罚:亓天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建议不起诉
法律意见书》。指出杨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涉案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后果。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杨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裁判结果详情
经过亓天华律师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当面沟通与书面意见的充分说理,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核心意见。检察院最终认定,杨某虽然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对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使得杨某成功避免了牢狱之灾,且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生活与家庭得以保全。
办案心得与普法提示
淮安亓天华律师结合本案指出,近年来,不少个体户、宝妈因在朋友圈零星转手减肥类保健品、瘦身奶茶,无意中触犯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类案件往往面临“定罪容易、免刑难”的困境。“相对不起诉”是此类轻罪案件中当事人争取的最好结果。根据
刑法及刑诉法规定,即便行为构成了犯罪,只要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律师精准把握了检察机关的裁量尺度,通过“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的组合拳,成功证明了当事人“不需要判处刑罚”。这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勿盲目售卖来源不明的减肥产品;一旦不慎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审查起诉的黄金窗口期,全力争取不起诉,避免留下终身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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