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的法律界,有一位值得关注的律师——邱德可。他是广东三佛
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有着14年法律实务经验,是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邱德可律师毕业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自从业以来,始终秉承“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办所宗旨,在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不错的成果。
2024年8月8日,
广州越秀区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同案人“金海集团”等人,合谋以现金交易U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的U币。当天17时许,王某某与杨某某携带50万元现金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越秀区新河浦路和粤轩酒楼二楼的粤剧房与赵某等人见面。双方商定以U币对人民币1:7.63的对价交易赵某价值49万元的U币。交易过程中,赵某先转了9个U币(另有1个U币为手续费)到王某某提供的钱包地址,王某某确认收到后将49万元现金交给赵某验核,验钞后又将现金放回背包。随后,赵某转账了剩余应支付的64209个U币(另有1个U币为手续费)至同一地址。王某某接听同案人电话确认收到U币后,欲携带现金逃出粤剧房,被中介陈某某等人阻止,同案人还协助王某某逃跑,赵某等人则控制了王某某装有现金的背包。之后,双方均报警并在酒楼门口等候民警,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某涉嫌
诈骗罪被
刑事拘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
公诉。一审时,家属没有
委托律师,
法院指派了
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诈骗罪既遂和犯罪数额巨大,判处其
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一审判决后,家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到了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委托邱德可律师刑辩团队为王某某辩护并提起上诉。
邱德可律师刑辩团队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严谨和细致。他们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团队发现本案应属于
犯罪未遂,且一审量刑过重。于是,他们以此为突破口,为二审辩护制定了详细的策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打算去抢银行,已经拿着武器冲进银行开始行动了,但突然警察出现把你制服了,让你没能成功抢到钱,这就是犯罪未遂。法律考虑到你虽然有犯罪的行为,但最终没有达成犯罪目的,所以会比成功犯罪的人处罚轻一些。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王某某虽然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也成功获取了被害人的U币,但在他想要携带现金逃离现场时,被中介等人阻止,现金也被被害人控制,这属于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际占有诈骗所得的财物,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邱德可律师团队认为王某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且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抗辩观点。
二审开庭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邱德可律师刑辩团队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阐述观点。令人惊喜的是,检察官当庭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也认为王某某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一审量刑过重。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邱德可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比一审判决整整少了三年三个月。
这个案例虽然发生在广州,但充分体现了邱德可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佛山地区,有许多类似的案例,邱德可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法律研判,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中,他多次助力当事人实现
取保候审、免予起诉或减轻处罚;在婚姻家事与
民事纠纷中,他以专业能力推动案件高效解决,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与家庭和谐;在企业法律服务中,他为多家佛山本地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围绕经营风险防范、合同合规、劳资关系等关键环节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作为律所执行主任,邱德可律师还牵头推动律所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运作。依托律所700余平方米的专业办公场地及近40人的精英团队资源,构建了“专业问题专人解决”的高效服务模式。无论是在
刑事诉讼法的专业解释上,还是案件的实际操作中,都能让每一类案件获得精准对接的专业支持。
如果你身处广东佛山,无论是遇到刑事、民事还是企业法律问题,邱德可律师及其团队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你提供法律保障。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邱德可律师将继续带领团队深耕珠三角法律服务市场,秉持初心、精进专业,为个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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