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是受贿行为。受贿行为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收受财物数额没有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认定为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收受财物数额在几百元的,收受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交待自己的问题,积极退赃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不给予。
构成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具体处罚如下: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冒充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冒充公职人员可能涉嫌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行为,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建议公民不要冒充公职人员,以免触犯法律。
对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