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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又犯盗窃罪会怎么判

2021.09.17 刑事辩护 1356人浏览举报
解析
管制期间又犯盗窃罪的,根据盗窃罪的具体犯案情节对作出判决,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原判的管制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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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松海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孙松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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