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

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具有范围限制,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机关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有权设立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部分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的。如果法律没有设定,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在一定条件可以设定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