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1、交通事故中儿女死亡的,父母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2、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其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抢救费、家属误工费;家属住宿费、家属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广东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等。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如果死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作为一个计算总额来发放。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正式票据计算,通常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为原则。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还会涉及到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标准由法官酌情判断。
农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对于60周岁以下的人员,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农村城镇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对于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人员,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实际年龄-60)]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人员,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2、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