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我国适用一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1、最高院进行的一审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等等。
判决离婚不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用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民事诉讼的二审就是终审。2、但是如果认为二审的判决书有错误,当事人仍然有救济方式,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再审。
1、民事诉讼的二审就是终审。2、但是如果认为二审的判决书有错误,当事人仍然有救济方式,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再审。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法院起诉离婚不是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