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故意涂改车牌的处罚标准具体为:第一,如果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那么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的,还将一次性记12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遮挡机动车车牌的,不会被拘留。但可由交警部门处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具体规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故意遮挡和变更车牌,虽都是交通违法行为,但对变更车牌的处罚更重。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号牌的处罚是相同的。而变更号牌,属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200扣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遮挡号牌不会拘留,但是会罚款200元扣12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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