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益财产不可以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但是这些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并非所有的财产都是公益设施,还有一些非公益性设施,如有的学校开办了一些商店、旅店等营利性设施。凡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可以用于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一)土地所有权;
-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报告编号:NO.202312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