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所需材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能够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例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向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日之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如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当事人可提供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暂住证、租房或购房合同、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证明、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或者证明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都可以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 】……此致,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有力证据是: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