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西南宁,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差异明显,许多当事人苦苦寻觅能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专业
刑事辩护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
北京市盈科(南宁)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黄毅律师,以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办案风格崭露头角,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依靠。
黄毅律师拥有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执业证号为14501202010272379。他具备出色的跨区域办案能力,积累了大量精彩的办案成果。其亲自办理的案件入选广西律协2020-2025优秀案例,他还荣获
广西律师刑事论赛“最佳风采奖”、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全国新媒体影响力新锐律师等荣誉。同时,他担任
灵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还兼任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等重要社会职务。黄毅律师始终聚焦刑事辩护领域,为嫌疑人与被告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黄毅律师的办案能力。
周某某是理发店老板,因店铺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在网上申请
贷款时不幸被骗。他将
身份证和U盾邮寄给对方后,自己的银行账户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
网络诈骗赃款。其涉案账户流水达100余万元,核实涉诈金额3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
诈骗罪对他立案侦查并
刑事拘留。家属委托黄毅律师时,案件已移送审查
逮捕。黄毅律师迅速安排紧急会见,发现周某某是“刷流水贷款”骗局的受害人,他邮寄银行卡的地址是银行办公地点,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未获利,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周某某主观是否存在犯罪故意、被诈骗交付账户与主动卖卡行为的区别、他未获利且主动报案是否具有刑事可罚性,以及在审查逮捕阶段怎样争取不批捕。
黄毅律师制定了“以主观无明知为核心、以客观行为无获利为支撑、以主动报案为线索,争取不批捕”的辩护方案。他指出,周某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是受害者;本案与主动出售“两卡”案件有着本质区别;周某某主动报案是排除主观明知的关键证据;而且他是个体工商户,无违法犯罪前科,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接受委托后,黄毅律师紧急会见当事人还原事实,收集固定无罪证据,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
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周某某被释放后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取保,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起当事人寄送快递小卡片涉诈骗罪的案件。当事人在工厂打工,按照厂方安排寄送印有涉诈信息的小卡片,致使受害人被骗2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逮捕。家属委托黄毅律师后,他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本案
罪名适用存在错误,当事人应被认定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诈骗罪共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主观是否具有诈骗罪犯罪故意、行为应定何罪、对仅领取固定工资人员处罚如何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黄毅律师制定了“层层递进、由罪重到罪轻、由起诉到不诉”的辩护策略。他论证了当事人没有诈骗罪共同犯罪故意,其行为应定帮信罪,以诈骗罪定罪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且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接受委托后,黄毅律师及时会见固定事实,深入研究法律和类案构建辩护体系,撰写并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其核心意见,变更罪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获释避免了刑罚。
从这些案例中,能够总结出黄毅律师独特的办案方法论。他在处理案件时,精准抓住关键要点,如在周某某案里抓住“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在小卡片案中明确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界限。同时,注重证据收集与固定,像在周某某案中收集营业执照、报案记录等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他会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辩护策略,实现有效辩护。争分夺秒把握关键时机也是他的办案特点之一,在案件的黄金救援期,如审查逮捕阶段,迅速开展工作,推动案件向有利方向发展。
在行业内部,黄毅律师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获得高度评价。他深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同行认可。众多当事人在他的帮助下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对他的办案能力和责任心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总之,黄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独特的办案方法以及良好的行业口碑,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在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当中,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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