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9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1976

    精选解答
  • 28393813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对于共犯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参与者在犯罪动机和目的层面必须形成共识;其次,所有涉案人员都需在实际犯罪过程中展现出协同配合的行动模式;第三,他们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均指向相同的犯罪对象或侵犯了共同的法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
    电信诈骗共同犯罪认定需满足:存在共同故意,各行为人明知行为危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实施共同行为,相互配合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彼此沟通达成默契或约定。同时具备即构成,依刑法担责。
  • 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1)共同行动者,即至少两人参与;(2)共同意志,即各犯罪人均存在着共谋;(3)协同行动,即各参与者都必须进行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首先得说,咱们这个罪行可是两个或更多的成年人才能干出来滴,当然啦,这些人都要有足够的刑事责任能力才成。如果说两个小孩子一块儿干坏事儿,那就不算共同犯罪了。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你好,共同犯罪的标准:1、存在2人以上的犯罪行为人; 2、犯罪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具有一致性,出于同一犯罪故意; 3、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也具有一致性,即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性而为之的彼此间相互联系。请问你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吗?方便详细说明案件经过吗?
  • 电信诈骗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共同参与
  • 你好,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 一房二卖诈骗案件共同犯罪认定
    说明具体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工伤认定旳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按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按本条例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