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之前,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之前,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更名的,需要对之前的债务进行承担,公司更名对公司的债务不会产生影响,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清偿部分不需要再承担,并且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还。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不同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1.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由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特殊的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承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