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无效,该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若股权转让通知及股东会决议中载明的股权转让价格远高于实际交易价格,则该行为实质上违反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等条件”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要求转让方对其他股东和对第三人的转让条件相同,不区别对待。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较于第三人有优先选择权。因此,该转让行为无效。
公司转让的价格主要由,注册资本、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区域、公司的经营范围、纳税类型、批文资质等。总之不同的公司,转让价格差距较大,尤其是已经不能继续注册的行业,公司转让价格更高。
公司更名后,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本或者是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者是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
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根据以下方式确定: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以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以股权资产评估确定;或者由转让的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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