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中央机关、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部委行署等;二、地方政府、机构;三、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2、授权的事业单位;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委托是不能取得主体资格的。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为作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原则上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主体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处理。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等。
1、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一般有三种,分别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以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