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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连环追尾谁负责任

2021.10.17 交通事故 129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发生这一类连环追尾事故时,应当即时联系交警部门,交警首先会到场进行勘查,随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多方取证,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追尾责任,由交警部门作出相应的事故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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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

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

李泽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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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上连环追尾谁负责任
    此类问题交警认定,问律师毫无意义。
  • 我想问一下,高速上连环追尾,导致后面追尾的车上一人死亡,怎么处理?
    现在是什么情况、、、
  • 高速连环追尾,我是最后一台,怎么判我全责
    您好,如实在无法和对方协商一致,您可以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
  • 如果在高速上发生连环追尾但是我刹住车了但由于后车追尾我导致了我追尾前车责任是谁的
    你好,具体是遇到什么问题呢?目前有找到律师吗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两车发生碰撞,建议您按如下程序处理: 1.双方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去发生交通事故地点所属的交警大队定责。 2.联系保险公司,说明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载明的定责情况。 3.去4s店定损。 4.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认定和4s店出具的定损单,双方协商赔偿项目和费用,达成协议。 5.若不能达成协议,则转为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解决。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高速上追尾事故
    你好,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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