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公司间的担保能否撤销,必须根据担保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2、公司间的担保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的,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不存在这些情形的,公司间的担保是无法撤销的。
1、可以,但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2、之所以需要取得授权是因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因此,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也应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主要包括所担保的主债务的范围以及保证形式等。
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的: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上所列来拟定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应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
1、合法的债权都能设立担保,而非法的债权不能设立担保。2、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土地是可以进行重复抵押担保的。因为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
当事人发生侵权之债的,可以设定担保,但只能是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设立担保。侵权之债也是债权的一种,并且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因此当事人可以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设定担保。
关于劳动者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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