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减资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进行减资时,往往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因此,公司进行减少资本决议后,需要及时同时债权人,以便对债券人利益进行保护。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接下来跟着华律网小编看看吧。一、公司减资如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直接通知义务主要用于载明公司在决定减资时已了解身份的债权人,而公告通知义务则针对的是公司在制定减资决议时尚不知晓的潜在债权人。若公司在减资事宜中未能通知到任何债权人,那么这些未受通知者在法定期间内便会失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并且在此种情形下,公司的减资行动对于此类未受通知的债权人不会产生任何对抗效力。

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因为决策者的决定以及公司的实际规定,会出现公司增资以及公司减资的情况。但这时候并没有及时的通知债权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