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2、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等。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事由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三、清偿债务;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债权人申报债权。
如果是因为以下这些情形解散的必须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如果是因为以下这些情形解散的必须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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