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二、董事会会议。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第一,参与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第二,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属公司重大事项,所以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以通过等等。
第一,参与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第二,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属公司重大事项,所以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以通过等等。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决议的形成;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6、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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