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
公司高管主要是指登记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建议由核心创始人或大股东任职,为的是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不得担任情形: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管理人员,其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违法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
监事会成员不属于高管。监事会成员是由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的,负有对董事会成员、高管的监管义务,所以监事会成员是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第二,遗嘱继承人: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第三,受遗赠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这些限制条件的人,都有条件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公司高管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公司高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高管是以公司名义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只能起诉公司。如果公司高管私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只能起诉高管。
公司高管不能担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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