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股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公司法》中也没有退股的程序,相反股东抽逃出资违反《公司法》,涉嫌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犯罪。如果将退股定义为:股东通过各种手段收回已经入股的投资款。有以下几种途径:
1、对外转让股份
2、公司清算
3、公司解散
4、符合法定情形,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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