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比如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发生混同、股东认缴出资问题等
看公司性质 以及股东的出资情况能 综合判断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这个问题解决了吗
不一定,可以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