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
母公司对子公司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因为二者是独立的,双方都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不可以用母公司的资质,子公司可以独立缴纳税款。
公司股东在一些情况下有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