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没有
连带责任。
1、
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
《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如果有
股东未出资到位,那么应当承担其在出资额内的相应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
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上述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应当收归公司所有。
同时根据《公司法》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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