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等。
竞业禁止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3、对一般雇员的规定;4、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凭借其优势条件从事损害权利人的竞争行为,有必要为其设立竞业禁止义务。
(1)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2)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单位员工在离职后,只是单位为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露商业秘密,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3、对一般雇员的规定;4、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凭借其优势条件从事损害权利人的竞争行为,有必要为其设立竞业禁止义务。
派遣员工是有竞业禁止义务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包括: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竞业限制补偿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情形: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有: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