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帮信罪:黄金37天助力学生取保
(一)不利处境:学业与自由受威胁
当事人小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碍于朋友情面出借名下两张银行卡,却不知对方将其用于
电信诈骗。涉案流水高达56万元,获利仅800元。小刘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随后提请检察院批准
逮捕。家属极度担忧,害怕
羁押会影响小刘学业,还会让他留下案底。
(二)介入办案:锁定关键情节
甘肃萃英
律师事务所在小刘被刑事拘留第3日即刻安排律师会见,完整核实出借银行卡的全过程,固定了“被朋友欺骗、未参与转账操作、获利微薄”等关键情节。同时,收集了小刘的在校学籍证明、无犯罪记录以及家长监管
保证书,证实其初犯,主观恶性极小。
(三)辩护观点:论证无羁押必要
在审查逮捕的7日内,律所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
法律意见书》,紧扣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论证小刘无继续羁押必要。他坦白认罪、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具备稳定的监管条件。此外,律师还持续与检察官沟通,提交聊天记录佐证小刘事前并不知情。
(四)案件结果:成功取保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办理
取保候审,小刘恢复人身自由,正常返校就学,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二、聚众淫乱罪:精准区分获不起诉
(一)不利处境:公职与名誉受影响
当事人周某受邀前往私人住宅参与一次多人私密聚会,未组织、未邀约他人、未收取任何费用。案发后,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聚众淫乱罪。一旦定罪,周某将留下案底,影响其公职工作。
(二)介入办案:细致区分人员分工
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律师细致阅卷,区分人员分工,发现周某仅单次到场,无组织、策划、邀约行为,不属于首要分子,亦无多次参与情节。会见时,引导周某完整坦白,使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深刻提交悔过书。
(三)辩护观点:论证情节轻微
同时,律所提交周某的单位表现证明、无前科材料,论证其主观恶性极低、社会危害性极小。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辩护意见,结合司法裁判尺度,主张周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四)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检察院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周某仅单次参与、非首要分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依据刑诉法相关条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周某无犯罪记录,无需移交
法院审判。
三、涉嫌
诈骗罪:厘清界限实现不起诉
(一)不利处境:高刑责与终身案底风险
当事人张某因民间资金周转向他人借款45万元,因经营亏损未能按期还款。出借人以“虚构项目、非法占有”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量刑区间在3-10年。若无不起诉结果,张某将留下终身案底,影响公职及子女政审。
(二)介入办案:全面梳理证据
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全面阅卷,梳理全部
借贷转账记录、还款凭证、项目经营合同,证明资金全部用于实体经营,无挥霍、转移财产行为。多次会见张某,固定他持续沟通还款、出具还款计划等关键事实。
(三)辩护观点: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
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论证双方属于
民间借贷纠纷,张某无虚构事实、无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两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申请退回补充侦查,调取完整资金往来证据。
(四)案件结果: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张某存在诈骗主观故意,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张某无刑事犯罪记录,解除全部强制措施。
案件价值升华
这三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在刑事司法领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厘清案件事实至关重要。通过专业的辩护,事务所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还避免了他们因不必要的刑事处罚而遭受的损失,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了力量。
律所简介
英华集萃,厚德济事。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秉持明德笃行、信以致远、业务精湛、服务优良的文化理念,为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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