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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时间

2021.10.17 综合 341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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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没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效。

    孙政律师 2019.08.22 1925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8.14 1240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孙政律师 2019.08.14 1165人看过
  • 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

    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王瑞涛律师 2019.08.19 1169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哪些票据?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支票、本票三种,当这三种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李键键律师 2019.08.22 2276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李键键律师 2019.08.05 1384人看过
  • 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会在多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公示催告的期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失票人的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过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张福昊律师 2019.08.22 1759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李键键律师 2019.08.01 1541人看过
  •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李键键律师 2019.07.11 2261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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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公示催告手续?
    您的问题已收悉,先和我这边具体说一下,我们再为你提供进一步的方案,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公示催告是一审终审吗
    你好,就是没有上诉人!法院只是起告知、督促监督程序是否合法的作用,一次即可审结。
  • 票据公示催告后应该怎么办
    具体什么情况
  • 公示催告,法院需要公告几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次数,一般一次。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担保,保险公司能做吗?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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