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是指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向法院提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合同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而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情形。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来变更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死缓变更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追偿权又称追索权,是指当事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权证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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