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起诉股东索赔4.3万,律师三步“证据拆解术”助股东免责
解析
工人文某某自2020年3月在宁波某化工园区干活,称“入职”LH公司,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保。2024年公司告知没活,他4月主动解约并申请仲裁,因公司已注销,遂将股东告上法庭索赔4.3万余元。侯玉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用“证据拆解术”从三方面否定劳动关系,获法院认可,股东无需担责。此案提醒劳动者入职要签合同等,企业股东注销公司前清债务。
侯玉平律师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特色是不纠结表面问题,直接抓住核心要点,凭借敏锐洞察力深入分析案件。在文某某起诉股东案中,他运用三步“证据拆解术”,从用工主体、管理关系、转账记录三方面否定劳动关系。凭借丰富办案经验,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帮股东避免经济损失。此案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工人起诉股东索赔4.3万,律师三步“证据拆解术”助股东免责
工人起诉股东,索赔多项费用
文某某(化名)自2020年3月起,在宁波北仑的某化工园区从事钢管架搭拆工作。他称自己“入职”了宁波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LH公司),然而公司既未与他签订合同,也未为他缴纳社保。2024年2月,公司告知他“没活干”,随后他在4月主动提出解除关系,并申请仲裁。由于LH公司已于2024年2月注销,股东尹环(化名)、谷慧星(化名)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清偿注销前债务。文某某便将两位股东告上法庭,诉求包括经济补偿金31423.5元、2024年2-4月劳动报酬12000元,以及补缴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三笔账共计4.3万余元。
侯律师三步“证据拆解术”,否定劳动关系
侯玉平律师接受被告尹环、谷慧星的委托后,没有纠结于“公司是否拖欠工资”这个表面问题,而是直接抓住了本案的核心——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用工主体“平移”:侯律师出示了LH公司与多家分包公司(A、B、C、D)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书》,这些合同证明TS各厂区的脚手架搭拆工程已分别分包出去。文某某在不同厂区工作,对应的是不同分包公司,并非LH公司。这就从源头上指出文某某的实际雇主并非LH公司。
-管理关系“脱钩”:文某某自行记录出工天数,自行决定是否出工,报酬按“每月生活费4000元+年底按量分配”的方式结算,这与劳动关系中“固定工资+考勤管理”的模式完全不同。而且安排他工作的是包工头张军辉(化名)及分包方人员,LH公司从未对他进行考核或约束。这表明文某某与LH公司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转账记录“正名”:文某某部分工资确实由LH公司人员谷慧星汇总发放,但侯律师解释这是总包方为落实民工工资发放、预防拖欠而采取的分包管理措施,属于行业惯例,不能等同于LH公司就是雇主。同时,B公司曾与张军辉签订《用工协议》,进一步证明张军辉是分包方的承包人,而非LH公司员工。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股东无需担责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侯玉平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双方未达成劳动关系合意,报酬支付方式与劳动关系不符,LH公司从未对文某某实施管理或考勤。据此,判决驳回文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小额诉讼程序)。
案件启示:劳动者和企业都需谨慎
侯玉平律师表示:“打劳动争议,先打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存在,所有赔偿请求便如无源之水。”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对于劳动者来说,入职时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主体;工资尽量由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保留考勤、工作安排等管理痕迹。若在分包工地工作,要厘清自己的直接雇主是谁,避免维权时“告错对象”。对于企业股东而言,公司注销前务必清理完所有潜在债务,尤其要留存好与分包方、承包方的完整合同及支付凭证。在本案中,因劳动关系不成立,股东签署的“承诺书”并未触发清偿责任,但若劳动关系成立,股东很可能要为公司欠薪“买单”。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侯玉平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他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24年
擅长: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侯玉平律师,兰州大学法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多,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9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