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三份,出让人持有一份,受让人持有一份,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时也要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论是一份、两份还是一百份,只要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且没有其他无效情况的合同,每一份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一式几份是依据签约主体个数而确定。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 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4、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股权转让的程序有:转让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的程序有:转让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种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原则上,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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