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两项内容: 1、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A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
关于同意xxx转让其股权的决议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A先生/女士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
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不包括股东会决议书:(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等。
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权对外出质,无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无需提供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因为股权质押不会影响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造成行使障碍。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会决议需要参会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的记录应包括到会的股东情况、会议的主持情况和决议情况、参会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的盖章或签字等。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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