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某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申请人
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与被申请人县设备厂签订了
施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申请人出现逾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同时工程量也发生了变更。这些因素导致工程工期严重延误,并且被申请人还拖欠了工程款项。这使得申请人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和工期违约风险,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后续项目的开展,同时工期延误也可能让公司面临其他潜在的赔偿责任。
-核心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工期延误违约金。
-对方抗辩及证据:被申请人可能提出工期延误是由于申请人施工效率低下等自身原因导致,并非自己逾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量变更所致。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能存在漏洞,比如其提供的施工效率相关证据可能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或者没有与逾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量变更等事件进行有效的关联性分析。
-律师抗辩要点:何亚芳律师认为,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看,被申请人逾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开工的重要原因,这有相关的行政文件和审批记录可以证明。而工程量变更也是由被申请人提出并确认的,有双方的书面沟通文件为证。因此,工期延误的责任完全在发包人。对于拖欠工程款,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工程进度确认文件,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欠款事实。
-
仲裁结果:岳阳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采纳了何亚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77万余元,并按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同时,被申请人还需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44万余元;仲裁费用大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这一裁决实现了工程款与违约金的双支持,申请人在仲裁中全面胜诉。
-合同审查:在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证据留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施工许可证办理记录、工程量变更文件、工程进度确认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责任认定:准确判断工期延误等问题的责任归属,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姓名:何亚芳
-所属律所:湖南祈安
律师事务所-执业身份: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调解员、岳阳市南湖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岳阳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岳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岳阳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专家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离婚
-历年执业荣誉:华律网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华律网认证口碑律师、律所骨干、经验丰富律师,华律网综合评分5.0(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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