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该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是可以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即是股东之间的互相转让。对内转让不需要其他的股东的全体同意。对外转让就是股东转让给原有股东以外的人。
法律没有规定,股权是否可以低价转让。对于股权转让的价格,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股权转让的价格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股权质押后不能再转让股权,除非质权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般是不可以的。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协商同意除外。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自然人股东间转让(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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