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处理是如何的?相信很多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理解行政诉讼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帮助。

即便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例如,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复杂案件,或是在追诉期限内,受害人曾提出控告但因某种原因并未立案调查的特殊情况下,这些案件亦不能被重新引入法律程序,并候以相应的制裁。

行政诉讼判决后原告死亡,若有继承人愿继续诉讼,提交证明后可继续,承继权利义务参与后续;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案件可能终结;若涉及权利义务承受人不确定,可能裁定中止诉讼,待确定后恢复,需依法定程序确保公正有序。

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1.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

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做出判决。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