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为“优良”与“合格”两个等级。合格:保证项目应符合标准;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
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划分标准如下: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按工序划分为:土石方、模板、钢筋、预应力筋、水泥混凝土、桩基、沉井基础、钢结构、构件安装、砌体、装饰、其他工程等。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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